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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解读----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5 16:34:07  浏览次数:次  文字大小: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了,这时的您,肯定对孩子的未来充满憧憬和希望,但您是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为孩子将来的学费、生活费发愁?假如有这方面的担忧,请您放心,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无论您的孩子是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学历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都会帮助您的孩子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首先,向您介绍各学段学生的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申请学前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可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小学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625元(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

       普通高中教育:1.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全省共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2.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中等职业教育: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免学费标准:按各校实际收费免除。对象为中职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高等学历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学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替你付给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接下来,向您介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享受资助的条件:

       以下七类在籍在校学生,可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家长到学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即可享受资助: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脱贫不脱政策对象);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当年个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5)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六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领导干部或村(居)干部的;

4.家庭成员注册有公司的,或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到达一定规模的;

5.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6.由于家庭超标准建房、购买商品房、购买非经营性小车、为子女入读盈利性民办学校缴纳高额学杂费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最后,为了您的孩子能更好、更快地享受资助,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凡享受资助的学生必须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园)学生,请您务必配合学校(幼儿园)注册学籍,以免影响您的孩子享受资助;

       2.非普惠性幼儿园和在没有取得办园资质的私立幼儿园就读幼儿不能享受资助;

       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籍所在地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4.请您不要错过申请资助的时间。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安排填写《确认表》或《申请表》,提出资助申请;特别是转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及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嘱咐您一句,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打着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旗号的电信诈骗,一定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您对资助政策有疑问,可以向老师请教,也可以向潜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28-6241792)。

       希望您读完这封信后,能和左邻右舍分享一下,也让他们了解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不再为孩子的上学费用担忧。

       孩子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祝您的孩子在学习拼搏中健康成长,祝您的孩子未来充满阳光!